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来源: 浏览次数:333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完善服务网络。
2019年1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附件 2)和《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附件 3)3 个文件进行合并修订,形成《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废止。
通知详情请下载文件查看。